法律问答

你好,我父亲的医疗保险,昨天没买,昨天忘买了,现在有什么重新买的方法吗

消费者维权
2020-02-08 10:05:2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
      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
      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医疗保险就是当人们生病或受到伤害后,由国家或社会给予的一种物质帮助,即提供医疗服务或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医疗保险费由医疗保险机构支付,以解决劳动者因患病或受伤害带来的医疗风险.

  • 1、在当事人是指个人参保社保或者农村(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前提下,医保是不能补缴的,但是可以申报参保(在没有优惠政策的前提下,不溯及既往);
    2、在当事人是指职工社保的前提下,已经参保基本养老保险的,是必须同时参保其他四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二十四条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二十五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 司法救济方式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不交、少交或迟交社会保险费纠纷,是劳动争议的法律依据。

    第一,区分行政争议和劳动争议的一个明显标志是纠纷一方是否为行政机关。劳动争议的双方分别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行政争议的双方分别是行政相对人和行政机关,不交、少交或迟交社人保险费纠纷的双方当事人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不包括行政机关,因而此类纠纷不可能是行政争议,只能是劳动争议;

    第二,社会保险的办理往往是劳动合同的一项重要内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因此发生的纠纷显然属于劳动合同纠纷。《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条规定,企业与劳动者之间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1条也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属于《劳动法》第2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三,《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条第
    (2)项还规定,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因此即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未对社会保险的内容进行约定,双方因用人单位不交、少交或迟交社会保险费发生的纠纷,也属劳动争议,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