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麻上初中升高中了教师由于小孩校园内里与同学打架斗殴了,教师让停课该怎么办

其它
2020-02-15 20:49:4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
    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除非学校能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即学校方必须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自己尽到教育、管理职责。
    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没有尽到监管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即未成年人一方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学校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 第三十九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 打架造成的人身损害,人身伤害引起的损害赔偿,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确认人身损害事实后,确认造成人身损害的相应的责任,根据责任大小来承担相应的责任。
    人身伤害赔偿需要对伤残等级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的结果确认具体的赔偿数额。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对于人身损害的伤残等级确认后,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
    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 1、《幼儿园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由教育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2、《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二款“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3、《托幼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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