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13年内与卖方签订了销售合同。当时,他欠我240,000元,没钱还。最后,他把房子作为销售合同给了我,并签了字。我还把房子卖给了别人弟弟的三方。现在,他得到了拆迁补偿。这所房子已经不存在了。现在原卖方起诉我,并请求法院支持合同无效。原卖方能打赢这场官司吗?法院能支持吗?

2020-02-17 16:03:0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规定,下列情形的对外担保合同无效:
    (1)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对外担保的。
    (2)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债权人提供担保的。
    (3)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方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的。
    (4)无权经营外汇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无外汇收入的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法人提供外汇担保的。
    (5)主合同变更或者债权人将对外担保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未经担保人同意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按照我国《劳动法》及《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劳动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来解决,其中协商、调解不是动争议处理的必经程序,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也是处理劳动争议最重要的程序。只有经过仲裁,当事人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因此本案中,王某必须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不服,才可以向人民院提起诉讼。如果2王某认为仲裁委员会相关工作人员与本单位领导有较好的私人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他可以依法提出回避申请,但不能未经仲裁而直接起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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