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医疗事故中不能喂奶应该怎样赔偿?

医疗事故纠纷
2020-02-18 13:50:4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章第五十条)  赔偿要考虑三个方面的因素:;第三,要考虑到你的原发疾病,跟你这个身体损害之间还有什么关系。由这三个因素出发,这次规定得比较细,一共是11个方面。一旦确定为医疗事故,将来的赔偿应包括,医疗费,包括病人的陪护费,包括病人在医院的就餐费,包括造成病人残疾以后,残疾的赔偿,以及造成残疾以后,他的残疾用具,病人的误工费,还有陪护人的交通费,病人从外地来的交通费,还包括了将来病人一旦死亡,或者残疾丧失劳动能力,他的16岁以下的孩子的抚养费,丧葬费,精神抚慰费,所以这个项目规定是比较详尽的。  精神损失,现在是在民法里有这个内容。但考虑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的医疗过失行为,对病人的身心造成损害,也包括他精神的损害,应该对他的精神损害进行赔偿。其标准,一般根据当地的平均的年生活水平,根据不同情况赔偿若干年。
  • 第四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七条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第四十八条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第四十九条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 一级医疗事故赔偿标准  
    1、医疗费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  证据确定;  2)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3)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  赔偿;  4)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  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2、误工费  1)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2)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3)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4)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5)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6)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  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  1)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2)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3)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  计算;  4)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  人员人数;  5)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6)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  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7)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  护理级别。  
    4、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5、营养费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6、交通费  1)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2)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7、住宿费及伙食费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  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8、被抚养人生活费  1)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  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2)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  3)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4)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9、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