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上海退休员工去世的I抚恤金的发放标准。

2020-02-18 17:54:4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抚恤金是国家按照相关规定对特殊人员抚慰【抚慰包括精神抚慰和物质抚慰等】和经济补偿。【抚:的意思是爱抚,物质祢补精神的抚慰;慰:的意思是安抚招纳或接纳安慰】我国抚恤金有两种:  ★一为伤残抚恤金,发放对象为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职工等;  ★二为死亡抚恤金,发放对象是革命烈士、因公牺牲人的家属。
    公民依法获得政府发给的抚恤金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民政部、财政部近日下发《关于军人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就军人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新标准执行中的具体问题予以明确。
    其中规定,在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中“本人月工资”的计发办法上,月工资低于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的在职士官死亡,按照排职职务工资(一档标准)、少尉军衔工资(一档标准)和军龄工资(按本人服役年限计算)之和计发。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公布的《关于修改〈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决定》,自2011年8月1日起,对军人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进行了调整,即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
    标准调整后,在一次性抚恤金计发的具体事宜上,尚有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  此次通知明确,军人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中“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有关数据为准。
      军人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中“本人月工资”计发办法为:在职军官、文职干部、月工资高于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的在职士官死亡,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
    其中:在职军官、文职干部为本人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龄工资之和;月工资高于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的在职士官为本人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龄工资之和。
      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志愿兵)死亡,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国家规定的基本离退休费为基数计发,即本人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本人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
      义务兵和月工资低于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的其他军人死亡,按照排职职务工资(一档标准)、少尉军衔工资(一档标准)之和计发。
  • 现在叫退休养老金,不叫退休工资,工资是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退休养老金是两回事,养老金的领取多少,是根据缴纳养老保险的情况计算的,没有具体的标准,计算多少就是多少,按照规定,按照社会平均工资最低缴费标准60%缴费的,最低缴费15年计算出来的养老金,就是最低的标准。而社会平均工资各地不一样,因此,各地的最低养老金也是不一样的。

  • (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规定执行。
    (二)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的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三)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四)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
    3、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非农户一人月补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补助190元;农业户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5、对上述对象中,确定因工死亡的遗属增发65元,抗日战争的增80元(不含配偶);红军的(不含配偶);增发100元遗属系孤独一人的可增发70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