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劳动派遣工人,因工作场所生病住院的现在出院的家庭疗养所应该给予什么样的待遇呢

2020-02-23 16:01: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在劳务派遣工作中受伤。首先,虽然你在用工单位工作,但实际上,你和原来的公司产生劳动关系,用工单位仅是劳务关系。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是有区别的:劳动关系两个主体之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还存在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

    也就是说,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等。而劳务关系两个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或者说是经济关系。即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
    彼此之间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

    其次,在工作中受伤,应当属于工伤。所以,应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也就是你原来的公司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倘若用人单位不愿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者也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后,劳动者的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倘若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话,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后,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动者的医疗费应由用工单位和用人单位负责,他们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劳务派遣制工作不是跟正式合同一样的。n  劳务派遣合同和正式合同的不同:n  
    (一)期限方面的区别:劳务派遣合同的期限为两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其中固定期限的长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自由约定。n  
    (二)解除劳动合同方面的区别:关于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合同法》做了相应的规定,其中关于劳务派遣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的特别规定如下:n  
    1、因劳动者有过错、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胜任工作等原因,用工单位可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n  
    2、用工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三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及第41条有关经济性裁员的规定来解除劳动合同。n  
    (三)劳务派遣合同的关系涉及到劳动者、派出公司、服务单位三方,而一般的正式合同只涉及到用人单位以及劳动者。n
  • 被派遣劳动者在以下情形下可以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被派遣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务派遣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3)劳务派遣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4)劳务派遣单位未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5)劳务派遣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被派遣劳动者权益的;  
    (6)劳务派遣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7)劳务派遣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被派遣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8)劳务派遣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而导致无效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10)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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