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来一套房屋??产权过户的那时候发觉?2003年的那时候屋主有一个案件纠纷案件??房屋被人民法院被查封了??但是一直住着人??我的房屋能否产权过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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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举债,一般认定为
夫妻共同债务,只有在极特别的情况下除外。另外,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另一方的债务有责任承担,双方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简单点说,只要是在你们还没有
离婚时丈夫所借的钱你都要承担
连带责任,就算你们之间有约定财产分开债务自理并做了相关公正,哪怕那房子和一部分存款是你的婚前财产,但如果你不能证明债权人知道这个约定,那你也要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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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
买卖合同;
(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
占有该不动产;
(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
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
(四)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
购房者可以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执行异议,凡符合上述情形的,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对该标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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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