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右手工作的母亲收取一部机器的费用,我和公共工程合同,保险是我的个人工资,保险公司靠近我,公司也应该给我一些补偿。

2020-02-26 12:11:3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可以要求公司补缴社保:
    以单位买全社保为准, 医疗保险:个人承担2%,单位承担8%; 养老保险:个人为8%,单位承担20%; 失业保险:个人为1%,单位承担2%; 工伤保险:个人无,单位1%; 生育保险:个人无,单位1%; 公积金:个人
    3.5%,单位
    3.5%。 而工伤和生育保险的费用均由单位承担。举个例子,以工资为5000元/每月,那么其需要交纳的保费为: 医疗保险:5000*2%=100元,单位5000*8%=400元; 以此类推
    如果公司不同意补缴或赔偿,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1] 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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