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未婚生过孩子,分手的孩子和男人在一起。 现在我可以结婚做标准证了吗?
-
办理准生证,而户口本上还是未婚,没有问题,是正常的,可以办理准生证的,在办理结婚证时,登记发给结婚证,以后生育小孩办理上户,户口本上户籍人员才会从未婚写为已婚,这是户籍人员的事情。因此,办理准生证并不一定要求户口本上是已婚,但是在办理准生证后给孩子落户时则需要相应的结婚证件或者收养证件。
-
未婚生女,其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但所生的儿女,和婚生子女一样,有同等的法律权利。
如果双方分手,不用办理离婚手续,直接分开即可。
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承担一半的抚养费。
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和子女抚养,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就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可以向法院起诉。
对于彩礼,应认定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予,现双方按习俗办理了婚礼,实际在一起同居,是不用再退彩礼的。
-
依据《国家计生委关于内地居民涉港生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中国内地居民涉外生育问题的规定》(国计生委【1998】111号),“外国人一方结婚前已有子女或与内地居民结婚后生育的子女,不在内地定居”,符合条件要求在内地再生育子女并入户的,除提交基础材料外,还需提交:
1、原有子女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应包含出入境记录;
2、中国驻该国使馆出具的原有子女取得该国永久居留权等国外定居的有效证明原件。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