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女性户口在重庆,男性户口在广东惠州XX,登记结婚时在惠州登记结婚。 女性户口没有移到广东。 男人能离婚到重庆吗?

离婚
2020-02-27 13:29:3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这种情况并不属于法律上的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因此也不会构成重婚罪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如果同居双方不能够就同居期间的财产达成分割协议的,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分割。同居析产的处理原则是:
    (一)个人财产: 个人所有的财产一般归该所有人。
    (二)共同财产 :
    1、可以分割的财产,按各自享有的财产份额进行分割;不宜分割的财产,根据生产和生活的实际需要归一方所有,分得该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按照其应得财产的份额折价补偿。
    2、对当年无收益的养殖业、种殖业,从有利于发展生产和经营管理考虑,合理分割或折价归一方,由得业者补偿另一方应得份额款。
    3、对双方共同投资的与他人合伙经营的企业或店铺等,由双方就该合伙投资份额享受权利、承担义务,或视经营情况折款归一方,由得业者补偿另一方应得份额款。
    4、共同债权各半分享;共同债务各半偿还。但共同债权、债务份额不均等的,按份额享有和承担。对共同债务应互负连带清偿责任。
  • 涉外婚姻如何登记结婚的问题有明确规定。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 一、居民户口簿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状况以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法律效力,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户籍调查、核对的主要依据。户口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户籍调查、核对时,户主或本户成员应主动交验居民户口簿。
      
    二、户主对居民户口簿应妥善保管,严禁私自涂改、转让、出借。如有遗失,须立即报告户口登记机关。
      
    三、居民户口簿登记权属于户口登记机关,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记载。
      
    四、本户如有人员增减或者登记事项发生变动,应持居民户口簿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
      
    五、全户迁出户口管辖区的,应向户口登记机关缴销居民户口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