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来这里做暑期工,在家工作了三天。

2020-02-28 14:39:0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拖欠工资的,可以到劳动部门的保障监察大队投诉,也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首先应该到所在市区的劳动局对你公司进行投诉,劳动监察大队会对此立案,留下你的基本资料.然后去你公司调查了解,事情属实他们会出面调解,并警告你公司的行为已违反劳动法,遇到拒不执行的公司他们会强制执行.

    单位拖欠工资是一个常见的问题,你可以通过下面的方法解决:
    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
    2.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仲裁费用200-300元,如果你胜了全部由公司负担)。
    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4.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具体法律根据见参考部分)。
  • 如有这种情况发生,你要与其他一同被拖欠工资的工友们一起,搜集和保留对方拖欠工资的具体事实和确凿证据,派代表到当地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部门反映和投诉,请他们帮助你们催讨被拖欠的工资。如果还是不能解决问题或你们对其结果不满意的话,就向法院起诉处理。
    要注意保持冷静和克制,不要以过激的行为和对方发生其他冲突事件。
      拖欠工资统一举报电话:12333。找劳动监察部门帮催讨工资,成本低、时间短、手续简便,是催讨被拖欠工资的首先选择。
  • 暑期工签订的应该不是劳动合同,应该劳务合同,也就是你在暑假期间的1-3个月的时间里对用人单位进行劳务输出,用人单位将根据你付出的劳动进行合理合法报酬付出所形成的一种劳务关系,其中对于试用期和社保的缴纳,以及工伤事故的处理等,都不是按照劳动合同法来实施。
  • 身份是在校学生,一般认为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学生并不满足上述条件。同时根据1995年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所以,您和单位形成的关系也并非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因此不受《劳动合同法》的规制,应由《合同法》调整。既然是受到《合同法》调整,那么你们的权利、义务原则上应该受到你们之间所签订的合同的条款的约束。
    但是,对方跟你约定提起辞职没有工资,这一点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所以是无效的。也就是说您是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报酬的。另一方面,如果您和对方约定了工作期限,而你又没有做满那么长时间的,那么是你违约,违约了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对方也可以要求您赔偿损失。
    所以,总的来说,您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工资,但是如果您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或者合同约定了违约责任的,对方也可以要求您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