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手机微信上购到假的手机上,钱也付了,商家却没理了,微信记录还要,他确保是真品,还说能够退换货,货接到沒有查收,物流公司还可以做证,我想问一下该怎么办

2020-03-01 09:41:3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打折商品可以退货吗?   商家在店堂告示、购物凭证上注明特价商品、服务,不退不换,不实行或者减轻“三包”义务等行为,属于商家通过格式条款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条,这是无效霸王条款。特价商品不同于处理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除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其他商品、服务应当具有正常使用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
      同理,特价商品、服务需要退换的,也应按照正价商品、服务的规定处理。消费者维权可以到当地工商、价格部门投诉,通过消委会协商处理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消费者和商家在买卖活动中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任何一方不能强迫另一方接受不平等的规定,商家在打折促销广告中大加宣传,并称最终解释权归其所有,仅是一厢情愿。
    商家作为市场交易主体中的一员,本身并不具备制定某项规则的权限与职能,只有当其解释符合《民法》规定的诚实、信用、公平原则,并与消费者之通常理解相适应时,法律才认可其效力;而一旦商家的解释竭力偏袒自身利益而损害消费者权益或者故意隐瞒事实给消费者造成误解的,就不具备法律效力。
      相关法律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六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 快递公司合同中有多项霸王条款,如不主动提供发票,客户要亲自上门索取。因延误送达造成间接损失,快递公司不承担责任。节假日造成延误,快递公司也应承担责任。  应主动提供发票  不少快递公司规定:有发票需求的散单客户,请在付款后1个月内持运单原件向本公司索取发票。
      快递公司不主动为顾客提供发票,必然会令顾客为索取发票额外损失时间、交通费等,如果这一规定使顾客放弃索取发票,会造成国家税收损失。  根据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
    因此,快递公司应当及时、主动向客户出具发票,如不能及时提供,应当对客户索取发票所产生的合理费用进行赔偿;快递公司拒不出具发票的,消费者可以向消协投诉,也可以向税务部门举报。
      遗失应负“后续”赔偿责任  快递公司为减轻责任,常常这样规定:本公司对由于物品运送的延误或遗失所造成的任何间接损失或其它附随损失不承担责任。  “这种条款属于典型的不平等格式条款。
    ”专家指出,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因此,如果有合理的间接损失,快递公司仍要赔偿。  交寄物不得自行处置  如果快递送不到,快递公司该怎么处置?快递公司规定:无法投递和返还的交寄物,自收寄交寄物之日起60天后,承运人可自行处理。
      依据物权法,快递公司无权自行处置顾客财物,应该依法提存。如果客户一直不领取物品,可以依法拍卖、变卖,其所得价款快递公司可以优先受偿。  延误送达应全免运费  “双11”过后,不少消费者迟迟盼不到快递公司送来商品,快递公司理由是“交易爆棚,人工不够”,很少有快递公司对此作出赔偿。
      细查快递公司规定:由于承运人原因延误每满一个工作日给寄件人减免本票运费10%,但减免总额最高不超过本票运费的40%;因节假日造成的延误,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我国快递服务标准规定,同城快件为3个日历天,省内异地和省外快件为7个日历天,如果延误,赔偿应为“免除本次服务费用”。
      对于节假日造成的延误,应当分析原因,如果是收件人原因,比如写的收件地址是单位,节假日期间因为放假休息而不在单位无法接收的,快递公司不承担责任;如果收件人在节假日期间完全能够正常接收货物,因为快递公司的原因造成延误,快递公司仍应承担责任。
  •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1,《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第十九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商店提供商品应当明码标价。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2,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