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近17年,公司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最近是公司没有理由辞职,在工作期间,公司也没有付给我,没有工资卡和其他工作证明,我能得到经济补偿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0-03-14 01:11: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5条、第6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不管在什么时侯,员工拒签劳动合同的,都将使单位处于赔偿风险之中。因此,员工拒签合同的,应当立即通知终止合同,办理离职手续。补偿、工资等等终止后再理论不迟。及时通知才能及时止损,避免进一步赔偿的发生。
    在用工一个月内拒签的,终止后按实结算报酬即可,用工一个月以上的,需支付一个月以后期间双倍工资并计算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依实施条例规定,以上通知终止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单位最好采取快递、挂号信等可保留凭证的方式,以备发生纠纷时举证使用。另外,为了说明是员工不签定合同,在通知终止前必须先发送一个要求签定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应明确表达要求签定合同的意思表示,并写明要求签定的截止时间,并可附劳动合同文本或合同的主要条款。
    最重要的是,以上通知也必须以快递等可保留凭证的方式进行。
  • 经济补偿金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l)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2)考虑到个人所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为:以个人所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激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3)按照上述方法计算的个人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单位在支付时一次性代扣,并于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
    (4)个人按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金、基本金、基金在计税时应予以扣除。
    (5)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对个人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缴个人所得税。
  • 离婚经济补偿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行分别财产制的夫妻离婚时,对家庭事务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在离婚时有权获得另一方经济补偿的制度。是给予补偿的数额和给付方式,应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协议不成时,应由人民法院在查明夫妻双方各自财产状况以及一方多付出义务情况的基础上,按照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确定。
      具体来说,离婚经济补偿的数额应斟酌以下因素:
      
    1、一方付出义务的多少。
      离婚经济补偿是对夫妻分别财产制的限制。这种根据付出家务劳动的强度和时间、协助对方工作的多少来确定补偿数额,实际上就是将家务劳动和协助工作的价值货币化。为此,可以将向市场购买同等工作量的家务劳动所需要的价格、雇用他人需要花费多少成本作为参考因素。
      
    2、少付出义务一方因之获得的利益。
      获得的利益不仅包括有形的财产价值,如收入、购置的房产等,而且包括无形的可期待性利益,如文凭、执照、专业职称、尚未获得利益的知识产权等。在确定补偿数额时,既应考虑少付出义务的一方因而获得的有形财产价值,更应考虑因之获得的无形的可期待财产利益的价值。
      
    3、双方的财产状况及其经济能力。
      如果对方的经济能力无法达到受补偿方的要求,即使确定了高额的补偿数额,在实际操作中因为不能实现则没有任何意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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