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邻居一个盆友去串店打工赚钱 老总问人们能够 干得何时人们说能够 干一个多月,可是人们由于有事儿要念书,可是老总只让我们一个人的薪水,随后另一个盆友还不许走 说干满一个月才出钱,如今老总吧人扣了,算故意伤害吗

消费者维权
2020-03-14 18:22: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试用期员工应当提前三日,正式员工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通知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 工资支付制度包括如下事项:
    (一)工资的分配形式、项目、标准及其确定、调整办法;
    (二)工资支付的周期和日期;
    (三)加班、延长工作时间和特殊情况下的工资及支付办法;
    (四)工资的代扣、代缴及扣除事项;
    (五)其他有关事项。
  • 我国《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资应当以月薪的形式发放,也包括应当每月支付,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
    遇到老板欠工资,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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