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接到一个朋友在线贷款紧急联系,请我给他们录一段音频做证据,我只收到一条信息,而且我不知道如何利用我的朋友进行紧急联系,我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2020-03-15 10:00: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的,债权人应提供借贷合同、借贷凭证、借贷双方交付钱款的有关凭证。
    2、借贷案件,原告应提供书面借据(借款数额、交付地点、时间、借款用途、归还日期、利息约定);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
    3、借贷关系是否合法,债权人应提供债务人借款用途的证明。
    4、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债权人应先提供有关部门关于下落不明的证明,并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
    5、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支付利息的,应提供双方关于支付利息的约定证明;原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应当提供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
    6、借贷关系有担保人的,原告应提供有关担保的证据,以及担保人姓名、住址。
    7、个人以合伙组织名义借款,债权人应提供个人以合伙组织名义借款的事实依据,借款亦应提出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证据。
  • 仅仅是紧急联系人的话是不需要承担贷款责任的,建议在做联系人时问清楚工作人员以免变成担保人,如果变成担保人就会有连带责任。
      借款人填写的《个人信用贷款申请表》联系人一栏中,在亲属联系人处填写了作为其联系人,且仅有姓名、联系电话,并无其他相关信息可填,进一步印证借款人填写的“联系人”只负责“联系”。
  • 网上可以借款,一般情况下,贷款机构要求申请人是22~60岁的自然人,并且要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有足够的还款能力,良好的信用状况才能给予贷款。借款人需要有以下证件。
    个人身份证(户口本);收入证明(银行流水、公司开具的正规收入证明、劳动合同、工作证、社保等);
    信用报告;住址证明(水电费物业固话等清单中的一种以及住房合同或者房产证);财力证明(房产、汽车、存款、股票、基金、商业理财保险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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