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校园内宿舍里许多人叫了3本人打我一个我确实受不了就拿刀刺伤了一个人是轻微伤是我她们打我的音频仿佛要提起诉讼我请我能不容易被起诉啊

暴力伤害
2020-03-23 20:37: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作为学校,应当教育好学生要遵守学校秩序,不得打架闹事,因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致学生受到伤害,学校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2、学校也是赔偿义务人,因此在案件中应当作为共同被告;
    3、学校在法庭调查及辩论中,主要是阐明自己已尽到管理职责,应当不承担或少承担补充责任。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四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 被人打了,经鉴定达到轻伤,行为人就触犯了《刑法》第234条之规定,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追究刑事和民事赔偿的责任。  如果受害人已经报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受害人可以在法院审理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也可以在诉讼前自行调解了结民事部分。

  • 1、打人致轻伤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依据:《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