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五年前借了40万元,今年至今还了48万元,声称还了10万元欠款,没有利息,有还款证明。如何处理它

2020-03-24 09:20:5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对于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款案件,债权人可以通过提起民事诉讼来追讨借款,具体办法有两个:
    1、直接向法院起诉追索借款。只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立案条件,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受理后一般用公告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满后,债务人仍不应诉时,法院对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作出缺席判决。判决生效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履行必要的法律手续后,法院可以通过拍卖债务人房屋、财产,来清偿其债务。
    2、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偿还借款。《民法通则》第20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第21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如果债务人下落不明已满两年,债权人就可以向法院提出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的申请。法院受理后,会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公告期满后,如果债务人重新出现,你就可以要求他还款。如果债务人未出现,失踪的事实得到确认,法院就会据此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并同时确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此后你就可以向债务人的财产代管人要求还款,如果代管人拒绝还款,你可以财产代管人为被告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强制代管人支付。
  • 借款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发生,它对于融通资金,互通有无,东路生产经营和生活需要,有重要作用。借款分为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借款和民间借款。如本案中年某借款给程某,他们之间所形成的就是民间的自然人之间的借款纠纷,最主要的还是借款的利息问题。关于借款利息,《合同法》对金融机构的借款和民间的借款的要求和规定是不一样的,金融机构的借款应当支付利息,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可有利息,也可以无利息,全凭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如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本案中程某和年某在借款合同中约定了利息,那么程某就应当支付。  《合同法》第二百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本金是贷款人应担供给借款人的借款总额。利息是在借款人对本金经过一定时期的使用产生的。如果本金没有交付给借款人,却让借款人支付使用本金的利息,对借款人是不公平的。所以法律不允许贷款人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如果贷款人以地位和实力优势,迫使对方接爱这一不公平的条件,那么这项约定没有法律效力,借款人应当按实际借款数额计算利息。本案中年某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是不会爱到法律保护的。程某得到的实借款是
    12.75万元,依上述法律规定,程某要返还给年某的借款数额是
    12.75万元,并且按这
    12.75万元的本金计算利息,而不能以15万元计算利息。  在借款合同中,借贷双方互相负有义务,贷款人有按约定的日期和数额提供贷款的义务;借款人有按约定的期限、数额返还贷款、支付利息的义务。支付利息是借款合同履行的重要内容。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1991年8月31日发出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3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根据以上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利率也不能由借贷双方随意确定,要受一定的限制,超出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限度的,超出的那部分利率不受法律保护。
  • 民间借贷,由借贷双方约定还款期限。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视为没有期限,债权人随时可以向债务人主张发还借款。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债务人不偿还,债权人必须两年以内起诉法院,否则会过诉讼时效,而得不到法院支持
  • 追讨欠款公司方法
    1、向债务公司注册地工商部门调取该公司注册登记资料及其全部内档资料,查清债务公司的股东及注册验资帐户及开户银行。要取得这些证据,通过代理律师就可以直接到工商部门调取。

    2、向债务公司注册验资时的开户银行调取注册资金被取走的相关凭据。要实现这一目的有两个途径:
    (1)通过依法起诉该债务公司,在诉讼中将该债务公司的股东一并作为被告,同时在诉讼过程中通过代理律师(必须是执业律师,其他非执业律师代理人不具备资格)向法院申请调查令,然后向该债务公司注册验资时开户银行调取注册资金的去向凭证,复印注册资金被取出的相关凭证,并让银行加盖公章予以确认。
    也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到该债务公司注册验资时开户银行调取注册资金被取走的相关凭据。
    (2)在诉讼过程中不提及调取该债务公司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事宜,待案件胜诉后,在申请强制执行过程中通过代理律师申请法院开具调查令或者直接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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