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甲方和乙方有名购房,甲方由于资金不足等原因将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在贷款完成后以乙方的名义,乙方用其房地产卡贷款。

2020-03-25 16:26: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产证抵押贷款额度确定:

    在确定抵押贷款金额之前要先进行房屋房屋价格评估,这个评估是由专业的评估公司进行,影响评估价值的因素有很多,比如地段、房龄、面积、新旧程度等。有了评估价格之后,银行一般会按照评估价值而70%来房贷,也就是你最多有房屋价值的70%的贷款额。

    而房屋评估价值的影响因素有很多,银行方面比较重视的是房龄,比如中国银行规定:3年以下的为评估价值的70%,3~5年的为评估价值的60%,5~10年的为评估价值的50%,10~15年的为评估价值40%。
  • 关于借名买房,解答如下:
    1、如果确实需要采取“借名”方式购买住房的话,那么实际产权人要和名义产权人签好协议,以书面方式确定该房地产的实际出资人和权利人。同时实际产权人在购房时应当从自己的账户支付房价款,并保留好付款单据。
    日后如发生纠纷,实际购房者可以凭书面证据以司法手段来保护自己的权利。
    2、实际产权人还可与名义产权人至房地产交易中心就该房地产做一个个人抵押,由名义产权人将该房地产抵押给实际产权人。
    这样名义产权人就无法跳过实际产权人擅自出售房屋和损害实际产权人的利益。
  • 只要有证据证明属于被执行人的房屋,即使没有房产证也能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十条 查封尚未进行权属登记的建筑物时,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管理人或者该建筑物的实际占有人,并在显著位置张贴公告。
    第二十五条 查封、扣押、冻结协助执行通知书在送达登记机关时,登记机关已经受理被执行人转让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的过户登记申请,尚未核准登记的,应当协助人民法院执行
    人民法院不得对登记机关已经核准登记的被执行人已转让的财产实施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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