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问一下房产买卖合同书上的房屋平面图和如今的房屋平面图不一至,对拿房本有影响吗。

2020-03-28 18:43:2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关于房屋买卖合同,需要具体判断您是以自己的名义与买房人签订的还是作为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买方签订的,这涉及到合同效力的判断。如果您是以自己的名义与买方签订合同,那么您就不是代理人,您和对方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对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付款的,构成违约,您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并且要求解除合同。
    但是如果您确实是代理人,并且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买方签订的合同,没有委托书并不一定影响代理权,如果根据外观进行判断,对方相信您是有代理权的,那么买卖合同依然有效。
    这时如果买方违约的,那么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以及解除合同的就不是您,而是委托人。您作为被委托人在没有获得委托人授权的情况下是不能自行决定解除合同的。

  • 一、房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  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如果卖方将房地产和土地分别卖于不同的买方,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方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  
    二、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  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非所有权人出卖他人的房屋时,须提交共有人的同意证明书。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它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卖共有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也无效。  
    三、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  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出租房时,须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房屋时侵犯共有人、承租优先购买权的,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四、单位违反规定购房,合同无效。  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城市私有房屋。如因特殊需要必须购买,须经县以上民政部门批准。  
    五、价格上有欺诈行为,显失公平,合同无效。  买卖城市私有房屋,双方应当本着按质论价的原则,参照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有房评价标准议定价格,于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同意后才能成交。买卖合同生效后,双方均不得因价格高低无故反悔,应按合同议定的价款、期限和方式交付。但如果出卖人在房屋质量问题上有欺诈、隐瞒行为或在成交后发现内在质量有问题的,买卖双方可重新议定价格,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  
    六、非法转让,合同无效。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包括买卖):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房地产条件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它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4.共有房地产,未得到其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它情形。
  • 在房屋买卖的过程中,商品房涉及房产的有许多种情况,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商品房产权证的办理
    一、当事人需提交的材料
    (一)卖方(房地产商)
    1、房地产权证(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
    2、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出售合同;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
    (二)买方
    1、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出售合同;
    2、购房者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等)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夫妻共同登记需提供户口簿或结婚证明;
    3、机关、团体、国有企业需提供上级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事业单位需提供上级主管单位同意购房的证明,集体企业需提供职工代表大会同意购房的决议,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需提供公司董事会同意购房的决议;
    4、付款凭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6、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明。
    二、办证程序
    (一)提交材料 买卖双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共同到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内销房)或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外销房、侨汇房),提交相关材料,填写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和房屋产权转移申请书。
    (二)预登记(初审) 交易中心经过初审认为合格的,送房地产测绘部门配图、绘制房屋平面图的地籍图。初审不合格的,退还给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配图 房地产权证需附有地籍图和房屋平面图,这些图纸是对房屋及其相应分摊土地面积的确认和标定,必须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认定的测绘部门绘制并加盖公章。买房人也需在图纸上签字或盖章。 地籍图和房屋平面图一式两份,一份制作房地产权证,一份在房地产登记机构保存。购房者应支付图纸费和勘丈费用。
    (四)缴纳税费 经过房地产管理部门确认,购房者即可正式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缴纳有关税费。契税。契税占房屋成交价的1-3%。 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的, 减半征收,个人实际缴付1-
    1.5%。契税由财政局收取,买卖双方都应缴付印花税由税务部门收取,有时由房地产交易中心代收。 过户手续费。内销商品房首次交易的手续费为房屋成交价的
    0.08%,买、卖双方各自支付
    0.08%,由房地产登记部门收取,外销商品房首次交易,由买方缴付房屋成交价的
    0.5%。 所谓空置商品住宅,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上海投资建造的、符合出售条件、自竣工验收之日起已超过一年、尚未出售或出租的新建住宅。 申请人享受减半收费时需提供该商品住宅的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或住宅竣工日期确认单(复印件)。
    (五)审核 购房者把房屋交易材料、身份证明、纳税证明送交房地产登记部门,由登记部门审核。
    (六)制证、发证 购房者需支付房地产权证工本费和5元印花税。 从申请登记到发证,一般需要30天左右。
  • 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第九条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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