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请问:pp单位在2009年12月22日申请辞职,合同是从2008年2月26日到2010年2月26日,请问该单位是否也应该给予经济补偿,应该是两个月的工资还是其他?

2020-03-29 10:34:0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适用经济补偿的前提,是夫妻之间采用约定的夫妻财产分别制。约定的夫妻财产分别制是指夫妻之间达成的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所得的财产还是各自所有,基于所有权产生的各项权利义务均有所有权人承担。
    实际上,夫妻之间约定财产分别制是对《婚姻法》上夫妻财产共同所有的例外,即根据我国《婚姻法》有关规定,我国以婚后所得共同所有为法定财产制,当婚姻解除时一般依照共同共有的原理,按照男女平等的原则进行分割,而夫妻之间采用约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别制,婚后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 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工资和支付经济补偿金;也可以继续履行合同,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工资并要求以后及时足额发放工资。如果被拒绝,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反映或者直接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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