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如何摆脱婚姻,支付孩子的赡养费?

2020-03-31 15:26:4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符合结婚的法定年龄、没有婚姻法禁止结婚情形)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法院会让当事人去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此外,如果属于非婚同居关系,单纯就解除同居关系起诉讼,法院不予受理,除非诉讼中涉及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纠纷。
  • 1994之后没有事实婚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 在确定扶养费的数额时,应当以公平合理为原则,并且要结合个案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双方的经济能力(财产来源)。给付扶养费一方的负担能力和受扶养人的经济需要。
    如被告的真实收入极高,完全能够承担起原告的扶养费请求。
    (2)配偶双方在家庭内部的分工及对婚姻贡献的大小。如作为中国名牌高校毕业,完全有能力自食其力,但是放弃工作,全力操持家务,对家庭的贡献并不比被告差。
    (3)双方婚姻存续时间的长短。
    (4)双方当事人目前的健康状况。
    (5)双方分居前的生活水平及目前双方生活水平的差异影响程度。这是问题的关键,被告支付扶养费使原告所达到的生活水平应尽可能与分居前保持一致或接近,在一定时期内不应相差悬殊,否则是极其不公平的。
    (6)婚姻双方当事人各自的谋生能力和手段。
  • 事实婚姻跟生没生孩子没关系,符合以下2点就是事实婚姻了
    1、虽然没有领证,但是1994年2月1日以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双方都无婚姻在身。
    2、以夫妻名义生活时满足登记结婚的一切条件(例如达到法定结婚年龄,非近亲结婚,无医学上不适宜结婚的疾病等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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