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银行的货架员,2013年5月和2015年5月分别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两年半的期限合同。 我们是银行职员的子弟,属于银行内部的招聘记录,正在委托第三方公司签订合同。 合同将工作内容定为安全管理者(银行实际上没有这个职种)。 实际做的是店员的工作。 没有同行互助。 对不起,我怎样通过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消费者维权
2020-03-31 16:11: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同工同酬的规定。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劳务派遣协议应当载明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确定的劳动报酬数额和支付方式。
  • 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动业绩的劳动者,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由此可以看出,同工同酬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相同;二是在相同的工作岗位上付出了与别人同样的劳动工作量;三是同样的工作量取得了相同的工作业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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