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刚大学毕业,是一家公司应聘的营养顾问,工资3100元加薪,两份合同都没拿到。 我现在工作很快,两个月都没有交社会保险。 最近,我问了中秋和国庆节的加班工资怎么算。 据说主管按南京最低标准以1890元计算。 我觉得法定假日不加班,或者直接被辞退的情况很少。

2020-04-03 15:47:3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法》中对加班工资的规定如下: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即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日工资基数的150%,休息日是日工资基数的200%,国家法定休假日的日工资基数的300%。
    因此,对于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劳动者,如果在“五一”等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班费应当以不低于日工资基数的3倍支付加班工资。

    日工资基数的计算方法为:月工资除以一个月计薪的天数,今年中国节假日调整后的月计薪天数为
    21.75天。
  • 根据《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及时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参加社保五险,否则违法会被处罚。
    你可以及时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为由申请其支付你自入职第二个月至满一年(共计11个月)的双倍工资;同时,申请劳动仲裁委员会督促其为你参加、补缴社保五险。
  • 工资卡可以证明你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如果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争议,到时候可以去银行拉对账单和调取其他证据来证明你跟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按规定,用人单位应该在劳动者入职后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该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超过部分应按照转正以后的待遇来计发并补足工资,单位应该交社保,并应补偿你之前社保中应由单位承担的金额。你可以向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单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并补足试用期工资,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补偿社保,或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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