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未婚怀孕,我小孩子五岁了,但是还没进户籍,如今想入户籍,应该怎么办?

2020-04-03 16:57:1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随着大家思想观念的不断开放,当今社会已经有很多夫妻没有到结婚年龄就有爱情的结晶了。可是,虽然新人结婚办理了结婚酒席,两人无法给孩子上户却成了大家头疼不已的事情了。那么,没结婚孩子怎么上户口呢?
    1、首先,不少夫妻已经举办了婚宴形式,但却因为一系列原因两人并未领证。但是,这样的做法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结婚举办婚宴没有领证法律是不会承认的,并且男方只有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登记处才会给你们办理结婚证。
    2、然后,当你们没有领证生了小孩之后,第一步就要去登记处补办结婚证。然后你只需要拿着小孩的出生证明、伴侣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落户申请书(这些材料必须要各复印一张),接着提交给派出所办理户口的工作人员就大功告成了。
    3、最后,不管怎样,既然你们已经有了两人爱情的结晶,都要想尽办法给小孩子上户口。因为如果小孩没有户口,上学、缴纳医保、生病住院等等这些都会相当棘手。
  • 未婚先孕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我国目前没有法律、法规规定女职工不得未婚先孕,而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怀孕为由解除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以未婚先孕辞退员工的做法是违法的。
      生育权是法律赋予女职工的一项基本权利,虽然“未婚先孕”存在道德问题,但规章制度直接将“未婚先孕”本身作为“严重违纪”行为加以界定,不符合国家对于女职工给予特殊保障的立法本意,也侵害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相关的法律规定:  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  《劳动合同法》亦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上述法律规定均没有区分女职工的怀孕是已婚还是未婚,这充分说明我国法律对于“三期”女职工的保护具有广泛性。
      我国《婚姻法》和国家有关计划生育的法规、政策中明令禁止非法同居怀孕、生育,但这只能说明,你应当受到来自违反这些规定的处罚,如承担社会抚养费等,而不等于未婚先孕就违反了《劳动法》、《女职工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也就是说,不同的法律,由于调整的范围和对象不同,适用时不应混淆。
  • 没户口本土地确权可以持新居住地户口本和身份证参与原居住地的家庭土地确权登记,土地承包是三十年不变。
    1、当事人户口已经迁出老家的,不管当事人还有没有户口本,都是不能进行老家原村集体的土地确权的,当事人的户口已经迁出本村集体的,就不再是本村集体的经济组织成员之一,不能享受本村的利益分配以及土地分配和确权。

    2、户口迁出后,村里没有进行过土地重新分配的,当事人或者亲人,还可以继续使用土地,直至到期土地承包到期后,由村里收回,重新发包。
  • 非婚生子女随母报户口,孩子的母亲可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孩子的出生登记。如果无出生医学证明,孩子的母亲要持派出所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到相关司法部门做亲子鉴定,然后持亲子鉴定书,到派出所申请办理出生登记。
    随着社会生活的日益复杂,非婚生子女现象正日益收到关注,而实践中普遍存在的非婚生子女上户口问题也困扰着相关的当事人。笔者看法: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及该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第四十五条规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具体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具体管理办法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没有登记结婚而生育子女是违法行为,要缴交社会抚养费,缴交标准按其生育小孩的时间及户口性质等情况来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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