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于2016年9月与橱柜代理经销商签订橱柜订货合同,订购了橱柜一套,鞋柜一个,飘窗柜三个,五门衣柜一个,阳台柜一个。一直到2017年12月仍然没有全部送货安装完毕,2017年6月送货安装一部分安装了橱柜柜体没有安装门板,其他部分柜体未送货;2017年8月送货安装一部分只安装了飘窗柜柜体没有安装门板,衣柜鞋柜未送货2017年9月送货安装衣柜飘窗柜橱柜的门板及柜体,其余再未进行送货安装。在整个协商过程中,对方多次使用哄骗说谎等手段延期交货。至2017年12月仍然缺少阳台柜,碗橱,拉篮以及所有定制家具的五金件,多次协商无果,只是不断的用各种理由推脱,并且对方声称签订订单中没有写明逾期处理方法,找谁都拿他没办法,态度极其恶劣。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我联系了汉莎橱柜厂家,在与厂家的联系过程中发现,代理商使用了其他劣质五金件替换了厂家标配的五金件,而且厂家发现阳台柜在厂家没有订单,只使用了厂家的外包装,里面的柜体板均为吉林的某不知名厂商生产,可能为假冒产品

同年八月份,由于大量客户投诉该商家,该商家所租门店的商场,在未通知我们这些客户的情况下,把该商家清退出了商场。并且商场称只有与商家有租赁关系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还说大家发现的晚超过了诉讼期。

由于长期无法施工完毕,造成房屋不能居住,家中有孕妇面临生产,我家冬天只好从外面租房住。

近期与厂家协商,厂家说是可以用售后的方式,让客户自掏腰包补全剩余的货,但是由于代理商方面一直都是一种嘴上说解决,但又一直不采取行动解决的样子。我们也不知道自己吃亏掏钱是否合适。

我的想法是不能让这样骗下去,一方面我准备自己掏钱找厂家补全剩余的货。另一方面起诉代理商,要求他赔偿租房等损失,而且针对假冒产品进行赔偿

麻烦您帮我缕清思路,给一个好的解决方法

消费者维权
2018-09-17 12:45:4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租房合同未到期,不租了需要和房屋所有人协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
      
    (一)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条款的;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三)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因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 (一)如果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租房违约金的数额是由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而确定的)、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如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为一个月的租金,那么一旦违约,出租人就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一个月租金同样数额的违约金,作为违约赔偿;

    (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变更,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可认为约定过高,可要求降低。如房屋租赁费用每月仅为1000元,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达到了一万元,那么违约的一方可以请求降低。

    (三)房屋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没有约定,应按对方违约对你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计算违约金并退回押金和多余的房费。

    (四)租房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于履行行为即给付房租之外的给付,即如果承租人尚拖欠出租人租金1500元,那么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是不包含在这1500元以内的。

    (五)租房违约金的处理:双方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处理,赔偿约定的金额,如果协商不成,可到法院提起诉讼。
  •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需要注意:
    1、双方当事人的情况。
    2、住房具体情况住房的具体位置。
    3、住房用途。
    4、租赁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
    6、住房修缮责任出租人。
    7、住房状况变更承租人应该爱护住房和各种设施。
    8、转租的约定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并不是自住。
    9、租赁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0、违约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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