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一下刑事辩护律师,女朋友与我依照本地风俗人情,完婚大半年上下了,沒有结婚证书,因为她户口簿年纪到2019年7月才可以做到办结婚证年龄,在人们同居生活期内,她数次明确提出离异,情绪不稳定,并且数了88800的彩礼钱,买来40000不上的家俱,给她爸爸妈妈15000,我想问一下这种钱如何切分

刑事辩护
2020-04-04 09:19:4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分割共同财产,彩礼属于赠与,如果给付没有导致生活困难的,一般无法主张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1、男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经人民法院查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会予以支持: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2)、办理结婚登记,但却未共同生活的
    3)、因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符合第
    二、第三种情形,应以离婚为前提
    司法解释之中所称的“生活困难”是指,给付人给付彩礼后,其生活状态,难以维持当地最低的生活保障情形。
    2、关于男方给付女方的金器,属于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双方结婚登记后,
    如果双方未共同生活,法院会调解适当予以返还,
    如果双方已经共同生活,那么该赠与,男方要求返还没有司法依据
    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10条
  • 当解除同居关系时,当事人会不可避免的涉及对同居期间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财产的分割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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