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不应该进行消防机构验收的房屋,请问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能因为没有经过消防机构的验收而认定无效吗?

2018-09-17 20:54:3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租赁是转让租赁物的使用权,是承租人为使用租赁物而满足自己生活或经营的需要的。承租人并不想长期占用租赁物,因为这种使用权是以支付租金为代价的,当承租人达到使用收益的目的后,需要将租赁物返还出租人。
    因此便会产生租赁期限这一问题,这个在我国的《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有详细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房屋租赁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签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等情形下,该租赁合同无效。下面编辑为您整理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一、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形式  
    1.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2.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二、房屋租赁无效情况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房屋租赁合同相关法律提示:  一:在租售方未允许的情况下,租方不能私自将房屋使用性质改变,或改变房屋结构。  二:在签订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租方必须按要求把租金付清。  三:续租租赁期满,租售方如有意续租,则租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租权,但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二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四: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租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租售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期限交付租金,超过未定x天以上的。  
    (2)在租赁期内,未经租售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或用途,经租售方书面通知,在限定的时间内仍未修复的。  
    (3)在租赁期内,未经租售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转租或转让承租房屋的。  五:在租赁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双方均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1)租赁方、租方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严重受损,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3)在租赁期间,租赁方承租的门面被征收、征用或被拆迁的。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延长使用期限内的租赁期间有效。   第四条 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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