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婚前女人先付房钱,剩下的房钱是我和我男朋友付的,以男人的名义借出的钱,婚前房钱的所有权我和他两个人能拥有吗?

2020-04-04 17:19:5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以从按揭购房所涉及的法律关系来进行分析。 1 、买受方与出卖方之间形成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买受方与出卖方(通常为开发商)签订买卖合同后,商品房的买卖关系已经成立。贷款购买房屋的,买受方先付清首付款,剩余款项在银行办理按揭贷款手续,银行审查买受人收入状况及资信无误后,将贷款金额直接划入开发商账户。
    至此,买受方的付款义务全部完成。 2 、买受方与贷款银行之间形成借款合同关系。贷款银行发放贷款后,买受人与贷款银行之间就是债权债务关系了,买受人依贷款合同约定按月或按季向银行偿还贷款。
    由此,婚前一方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支付首付款的房屋,其房屋权属仍为婚前一方所有,婚后由夫妻共同偿还的款项,其性质是偿还银行的债务。该房屋在离婚时不能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应当认定为一方婚前即享有的财产权利,离婚时应判归一方所有。
    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银行贷款的部分,可以理解为是用婚后夫妻共有的财产偿还了一方的婚前个人债务。因此,离婚时应将一方婚前购买的按揭房判归买房者所有,同时将夫妻共同偿还贷款的一部分补偿给另外一方,而且另一方并无权获得房屋的增值部分。
    婚前取得房产证的,自然取得房屋所有权,但是,婚后取得或者是离婚前仍未取得的如何认定呢?产权证虽然是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不意味着婚后取得的房产证房屋就属婚后财产,房产证虽然是婚后取得,但财产权益在婚前签订合同后就已经取得,取得房产证的结果也是婚前订立合同及付款行为所致。
    因此即使是婚后取得房产证也不能影响该房屋个人所有的性质。
  • 根据现行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和法规,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因为房屋的相关财产权益是在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并付款时就已经获得,产权登记只是物权公示制度的需要,不能以办理登记的时间来认定是婚前财产或婚后财产。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条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如果在婚后未约定各人财产制,实际采用婚后共同还贷的形式付清房款,理应属于共同财产。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一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方名下的,离婚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可以请求分割。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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