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1951年授予的农田照废止了,但上边的房地产一部分仍未废止,个户房基地的所有权"长期性应用,长期性不会改变",在空白页房基地上自身能够建住宅,不属违章建筑,那样了解对不对?
其它
2020-04-05 10:51: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宅基地使用权
能否收回? 宅基地使用权属于集体
建设用地使用权
的一种,虽然《土地管理法》未明确规定哪些情况下可以收回宅基地使用权,但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管理地方性法规作了明确规定。 如《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四款规定,“经批准使用的宅基地,必须按照批准的位置和面积建盖,超过两年未建成使用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规定,“经批准后连续两年未使用宅基地的,应当交还原集体经济组织另行安排使用”。
对不符合“一户一宅”的规定,超过法定标准占用宅基地的; 《山东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办法》第四十六条、《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等省级土地管理地方性法规,对收回多余宅基地使用权作了规定。
房产的所有权与使用权是可以分离的,单位的房子分给个人居住,房屋出租都是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例子。 房屋的所有权是指对房屋全面支配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规定,房屋的所有权分为
占有
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四项权能,这也是房屋所有权的四项基本内容。
房屋的占有权通常由所有权人来行使,但有时也由别人来行使,这就是使用权与所有权分离的情况。例如,房屋出租,就将房屋一定时期内的占有、使用权让渡给承租人来行使。 房屋的使用权是对房屋的实际利用权力。
通过一定法律契约,非房屋所有权人也可获得房屋的使用权,如房主将房屋租给他人使用。房屋的收益权是指房主收取房屋财产所产生的各种收益。例如出租房屋,房主从房客处收取租金。
房屋的处分权是所有权中一项最基本的权能。房屋的处分权由房主行使。有时房屋处分权也受到一定的限制。如房主作为债务人以住房作抵押向债权人借债,若是到期不能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处分房屋并优先受偿。
当事人的情况,原则上来说(不一般的情况,不讨论),是只能原拆原建的,农村都是一户一宅的政策,当事人的泥房倒了,在房址上重建即可,一般来说,是不能再申请新的宅基地的。 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宅基地一户只能申请一处,也就是说一家人只能申请一块宅基地,然后在该地块上建房,这就叫做一户一宅;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本地法律顾问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有哪些规定
1927
林树焕律师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款属于谁
01:09
2345
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土地使用权转让有区别吗
土地使用权出让
怎样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要交税吗
土地使用权转让
土地使用权与土地上的建筑物一起抵押,但是仍有一小块没有建筑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
人咨询过
继续咨询
陈平凡律师
芙蓉律师事务所
土地永久性转让合法吗
01:41
2345
集体土地可以建商品房吗
2495
我家原来在乡村在自身家的房基地上建造了房子,之后由于小孩子需
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即占有、利用、收益土地的权利。土地使用权的客体包括国有土地
人咨询过
继续咨询
1951年发行的土地照片已经废止,但是上面的房地产部分没有被
1、农村居民在宅基地上建设房屋的,需要经过当地城乡规划部门进行规划,然后,再逐级报请乡镇政府、县级
人咨询过
继续咨询
民事债务纠纷无力偿还多久可以结案
债务追讨
625
民事诉讼执行期限过了怎么办
债务追讨
385
欠钱纠纷律师怎么收费
债务追讨
240
因欠款纠纷起诉的开庭流程
债务追讨
205
判决抵押无效如何处理
抵押担保
155
民间欠债不还怎么起诉
债务追讨
175
加载中
同城律师
律师推荐
可能感兴趣
吉阳区律师
崖州区律师
海棠区律师
天涯区律师
海口律师
三亚律师
法律内容
北京律师
上海律师
广州律师
深圳律师
重庆律师
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