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的丈夫和朋友受到别人的伤害,公安机关现在互相故意杀人,对方的女婿是第二级,因为对方在释放拘留中心后轻轻伤害了我丈夫已近三个月,案件现在在法庭上,想咨询何时到法庭,当法庭时,谢谢,

2020-04-06 18:13:2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二级伤残的,参加了工伤保险的,不支持一次性补偿,享有以下待遇: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3、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医疗器械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支付;
    4、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5、住院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阶段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6、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5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7、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
    8、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本人工资90%支付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 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在看守程序,有两种途径:
      
    1、犯罪嫌疑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可以向看守所管教要求转达,也可以在办案部门提审时要求办案部门转达。
      
    2、犯罪嫌疑人在押的,其近亲属或监护人代为委托辩护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 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 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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