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对不起,非法同居生下了一个孩子,男人和女人都心烦意乱,男人拿着孩子出生证经营一个孩子家庭,未经妇女同意,孩子家庭可以收回吗?

2020-04-09 19:35:5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二条的规定,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3个月以上不间断地共同居住于一个屋檐下便可以认为此种共同居住。构成司法解释中认定的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偶发的性行为或婚外恋不构成同居事实的认定。
  • ;  非法同居是我国当今社会常见的社会现象,是一种特殊的两性关系,当男女双方产生纠纷的时候如何处理,现今法律对此的规定甚少,不利于矛盾的解决,不能更好地保护人的权利和利益,更难给弱者施以法律救济。要看同居的双方的具体情况的,如果一方是已婚并且处于婚姻存续期间而以夫妻名义进行公开同居的话,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即重婚罪
    这样的罪名是属于不告不受理的,也就是说需要由原告的起诉法院才会受理。  虽然非法同居是违反我国婚姻法的一种行为,但届于它在当今社会生活中的现实性,我们对非法同居中的弱者也应予以救助
  • 非法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种同居行为。这种现象是一种违法行为,是不受我国法律保护的。虽然这是非法的,但这种现象在当今社会仍大量存在。
    我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法相关司法解释对这方面的规范很少,仅简单的称其为非法行为不予保护,它忽略了这种现象在我国存在的现实性和一定的合理性,尤其对弱者的权利保护乏力,立法者并未完全将其纳入法律轨道,不能不说是我国现行婚姻制度的缺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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