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们有一个月没还钱了。 发出通知书,指控欺诈罪。 真的吗

2020-04-10 09:07:3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第三条 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因此在满足上述情况时,可以通过减轻处罚,来确定诈骗罪最终的刑法。
  • 诈骗罪立案后,被告人主动还款,原告撤诉,如果检察院对案件的认定,认为不具备起诉条件的,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否则,如果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即使主动还款,检察院也应当起诉。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法院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认为不具备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如行为人是精神病人或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依照法律规定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2、人民检察院对于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3、犯罪嫌疑人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了以下几种情形:第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第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第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第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第五,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4、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对这种情况,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是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的。这主要是指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另一种情况是,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应当或者可以免除处罚的,如犯罪后自首、有立功表现、犯罪未遂、犯罪中止、或属于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等,刑法对这些情况分别都作了具体规定,其中有些可以免除处罚,有些应当免除处罚。

  • (一)诈骗不足4000元的,为罚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为管制刑;5000元的,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1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二)有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拟处管制、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 诈骗4万元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诈骗20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 您好,网络诈骗不能够直接由您起诉,您必须先到公安机关去报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将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将案件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最后由法院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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