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卖给消费者山寨机,不上七天有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规定退钱,我不会退,违背顾客权益法吗?

消费者维权
2020-04-25 20:13:2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移动电话机商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销售者与生产者或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生产者或供货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本规定是实行移动电话机商品三包的最基本要求。
    国家鼓励销售者、生产者作出更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严于本规定的三包承诺。承诺作为明示担保,应当依法履行,否则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五条销售者应当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
    (一)销售移动电话机商品,应当严格执行本规定;
    (二)应当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三)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移动电话机商品的质量;
  • 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因商家不合格产品或劣质服务而造成人身伤害,轻则皮肉之苦,重则残疾终身以至死亡,消费者可以要求提供不合格产品或劣质服务的经营者予以赔偿。其根据是我国《民法通则》第119条《产品质量法》第32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1条、第42条,消费者可以请求的具体赔偿范围是:
    1、一般伤害赔偿:
    ①医疗费,即受害人受伤后为恢复健康接受治疗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医药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费等。
    ②护理费,即受害人在医院遵医嘱由专人对受害人进行护理所发生的费用。
    ③误工费,即受害人因受伤不能参加劳动而损失的收入,如职工工资、奖金,农民个体工商户等的劳动收入。没有工资收入的个体工商户、农工的误工收入应以他们未受伤害的平均收入或当地同行业的平均收入为难。误工的工日应以医生开具的休假证明为准。
    2、致人残疾的,除应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外,还应赔偿:
    ①生活补助费,根据受害人的残疾程度,以及残疾后可能减少收入情况确定费用的标准;
    ②残疾人生活自助用具费,如假肢、轮椅等;
    ③生前抚养人、赡养人的生活费;
    ④残疾赔偿金。
    3、致人死亡的,还应当支付下列费用:
    ①丧葬费,以当地一般丧葬所支费用的标准确定;
    ②生前扶养人的生活费;包括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从事有酬工作的(外)祖父母、父母,不满16岁的子女(含养子女、继子女、非婚生子女),其父母死者或不具有劳动能力或未从事有酬工作的,未满16岁的孙子女,以及死者生前扶养的,未满16岁的弟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生活费,一般以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为准,并且只是死者生前应负担部分。
    ③死亡赔偿金;
    ④抚恤金,指有工作的受害人死亡之后,由所在单位给其直系亲属的费用。
    此外,消费者遭到人身损害赔偿,还可以根据伤害程度。适当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 产品质量事关人民生命健康财产安全。近年来少数不法商贩生产伪劣产品,坑害人民。   
    (1)2007年,东北某大学大一新生买暖壶,结果壶底脱落,被开水烫伤右脚。这 产品质量 名新生是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暖壶,结果暖壶出现问题,责任在于商家,老板最终接受了赔偿该新生的要求。   
    (2)2002年“黑心棉事件”曾经震惊全国。再生棉被用于制作棉衣、棉被等物品为人们生活所用,就成了百姓俗称的“黑心棉”。它粉尘大又经过一些硫酸等化学物质的漂洗,容易对人体造成极大的损害,因此在国家质检总局2002年颁布的《絮用纤维制品禁止使用原料管理办法》中,将再生棉列为絮用纤维制品禁用的原料。但是仍然有少数不法分子铤而走险。   
    (3)2002年,我国广东、广西等地查出“毒大米”数百吨,根据“毒大米”样本检验结果,黄曲霉毒素的含量严重超标。过量食用被黄曲霉毒素污染的食品,严重者可在2至3周内出现肺水肿、昏迷等症。   
    (4)1998年1月,山西省文水县发生了震惊全国的“
    1.26”假酒案,致死22人。犯罪嫌疑人使用含有剧毒甲醇的工业酒精勾兑白酒,并且出售。最终被判处死刑。   
    (5)1995年12月,湖南某位市民陪同家人到一家火锅店,使用的劣质煤气炉突然爆炸。脸部被大面积烧伤,导致毁容。   
    (6)受人喜爱的“油炸臭豆腐”也不安全。2007年,深圳十多家臭豆腐制造工厂为增加豆腐的臭味,竟使用粪便腌制。做好的豆腐还要用布包好埋在粪堆里。导致3名工商人员前去查处时,当场呕吐。   另外,为了染色,不法商贩在臭豆腐里面还加入了有毒的亚铁盐。   
    (7)2006年“地沟油”事件 “地沟油”是一种质量极差、极不卫生的非食用油,它含有多种毒素,流向江河会造成水体营养化。人畜一旦食用,会破坏白血球和消化道黏膜,引起食物中毒,甚至致癌。长期以来,一些不法分子受利益驱动,非法从下水道和饭店废水中提取地沟油,并作为食用油低价销售给一些街头小餐馆。
  • 医疗产品质量有问题  索赔厂家还是医院任你选  法条解读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这是我国首次明确将“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及不合格血液”纳入了医疗产品消费损害赔偿的范畴,并赋予了医疗产品消费者及其家属对遭遇上述医疗产品损害下的赔偿选择权,明确了医疗机构可以作为直接赔偿义务人先行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分析小王患有糖尿病需每天服降糖药,经常到其所在社区医院开取处方降糖药。谁知该社区医院给小王开的降糖药存在质量问题,造成小王糖尿病加重,后经医疗鉴定机构鉴定,发现了该降糖药的质量问题。
    小王找到社区医院要求赔偿,该医院认为虽然双方存在医疗服务关系,但是药品质量问题不是该医院的过错造成的,认为小王应该找制药厂家索赔。而此时制药厂家已经倒闭无力赔偿,小王无法向厂家主张权利。
      侵权责任法出台之前,医院很少就药品质量进行赔偿,但是侵权责任法实施之后,小王这种情况就可以直接起诉医院进行赔偿,不用担心厂家倒闭造成无法赔偿的情况。  维权提示对于需要经常消费特殊药品的消费者,最好能够到正规的医疗机构开取药物使用,如果因为药物存在质量问题或存在缺陷的,除了可以起诉药品生产厂家,还可以起诉医疗机构获得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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