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用低于最低工资的单位工资

2020-05-01 07:21:0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由于各地经济水平的不同,最低工资标准也是不一样的,具体可到当地的劳动局询问。
  • 最低工资标准不是指职工的基本工资,而是指包括基本工资在内的职工的全部收入。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最低工资标准应包括基本工资(或标准工资)、奖金以及国家和省市规定发放的物价补偿性质的津(补)贴。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
    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也适用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来讲,最低工资标准只适用于在岗职工,它不适用于退休人员、内退职工、待岗职工和下岗职工。
  • 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1、提高月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区,也就是银川市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惠农区每人每月由900元提高为1100元;
    二类区,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平罗县、吴忠市利通区、青铜峡市,中卫市沙坡头区、中宁县每人每月由820元提高为1020元;
    三类区,固原市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海原县、同心县、盐池县、红寺堡区每人每月由750元提高为950元。
    2、提高非全日制劳动者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一类区由9元提高为11元;
    二类区由
    8.5元提高为10元;
    三类区由8元提高为9元。
    提高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劳动者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包括劳动者个人依法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3、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
    (1)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如伙食补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等。
  • 最低工资标准调整,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吗?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不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工资必须相应调整到满足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一般包括奖金和一些补贴。
    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
    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是我国一项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最低工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21号 )]已于2003年12月30日颁布。
    一、最低工资标准是少数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确无正常工资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发放工资的),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报酬。有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将最低工资作为正常的工资支付标准。
    二、用人单位需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应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并事先报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劳动保障部门对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要纳入重点监控范围,加强跟踪检查,切实维护劳动者基本劳动报酬权益。
    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恢复正常后,应及时恢复或提高工资标准。
    三、劳动者在试用、见习、熟练或学徒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劳动关系事实已经成立,适用最低工资规定。
    四、劳动者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和产假、哺乳假等假期,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利,应视为提供正常劳动,适用最低工资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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