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甲未肯交3万元。乙伙同丙,电话威胁甲,要上门来索要。乙和丙的行为构成犯罪了吗?是敲诈勒索罪吗?

2018-09-27 03:17: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您好!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实施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的要件之一是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然而实践中有不少情况是行为人为了行使自己的权利而使用胁迫手段,包括要回自己的财物、实现自己的债权等。这种情况下,我认为行为人有正当权利,将胁迫作为手段只是为了自身权利的实现,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因此不构成犯罪。
    因此,您舅舅是为了要回合法债务而向对方发出的威胁,没有非法占有目的,不构成敲诈勒索罪。建议您舅舅还是通过合法途径要回债务,否则如果将威胁的内容实施了,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 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立案侦察、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的案件。
      犯罪符合犯罪构成的基本条件,也就是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是指一切犯罪构成都必须具备的要件,因此,也称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
    虽然各个具体的犯罪构成要件都有特殊性,但如果将各种具体的犯罪 构成要件归纳、整理加以概括抽象的话,任何犯罪构成都包括四个方面的要件应为犯罪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
  • 您好!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勒索公私财物的行为。  构成敲诈勒索罪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行为人为一般犯罪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行为人必须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勒索财物,这是敲诈勒索罪最主要的特点。威胁和要挟,是指通过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精神上的强制,使其在心理上造成恐惧,产生压力。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多种多样,如以将要实行暴力;揭发隐私、违法犯罪活动;毁坏名誉相威胁等等。
    其形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还可以通过第三者转达;可以是明示,也可以是暗示。在取得他人财物的时间上,既可以迫使对方当场交出,也可以限期交出。总之,是通过对公私财物所有人、保管人实行精神上的强制,使其产生恐惧、畏难心理,不得已而交出财物。
      3.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是其他目的,如债权人为讨债而威胁债务人的,则不构成本罪。,【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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