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关于劳动合同的问题:本人于2007年4月3日在一家外资企业签了试用期3个月的合同,试用期为1500元/月,试用期后为1800元/月。但在7月2日3个月满后,公司给我的签的合同底薪只923元。合同期限为一年。口头说其它当加班费和补贴形势付给。我觉得有种被骗的感觉就没签合同,公司说不签就写辞职单,本来我没签合同就可以不写的,但我怕公司不付给我工资,也写了定在8月10正式离职,现在公司在7月25把以前那个仓管叫回来,让我马上走人,而且只付给我一个月的试用期的工资1500元。我想问我应该拿多少,能不能得到补偿金和试用期3个月,但合同为1年,是不是那两个月也能拿试用期过后的工资。谢谢~!急盼回复! 请问关于劳动合同的问题:<p>本人于2007年4月3日在一家外资企业签了试用期3个月的合同,试用期为1500元/月,试用期后为1800元/月。但在7月2日3个月满后,公司给我的签的合同底薪只923元。合同期限为一年。口头说其它当加班费和补贴形势付给。我觉得有种被骗的感觉就没签合同,公司说不签就写辞职单,本来我没签合同就可以不写的,但我怕公司不付给我工资,也写了定在8月10正式离职,现在公司在7月25把以前那个仓管叫回来,让我马上走人,而且只付给我一个月的试用期的工资1500元。我想问我应该拿多少,能不能得到补偿金和试用期3个月,但合同为1年,是不是那两个月也能拿试用期过后的工资。谢谢~!急盼回复!

2018-07-04 18:19:0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 一般劳动者在入职一个月内,用人单位会跟劳动者签订合同,并约定好试用期。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的当日依法向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如果劳动者担心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过后不签劳动合同,则劳动者应该保存好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比如工资发放资料,进出证,工作证等相关证据,以便日后维权。
  • 你需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自愿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你2月14日到该公司上班,5月10日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公司支付2个月二倍工资,也可要求公司补缴纳社保费用。
    公司违法约定试用期,可以要求补足试用期的工资。你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有权作出罚款。 若公司以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开除员工的话,是不需要提前通知单,开除是不能得到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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