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1、依我国物权法规定,典权属于非典型担保物权2、所有权一般是无限期的,但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除外3、是指在要约的撤销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前,要约人是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2018-09-30 16:12:5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
    1、主债权及其利息;
    主债权指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因债的法律关系所发生的原本债权,例如金钱债权、交付货物的债权或者提供劳务的债权。
    利息指实现担保物权时主债权所应产生的一切收益。一般来说,金钱债权都有利息,因此其当然也在担保范围内。利息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自己约定,但当事人不能违反法律规定约定过高的利息,否则超过部分的利息无效。
    2、违约金
    在担保行为中,只有因债务人的违约行为导致不能履行债务时,违约金才可以纳入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
    3、损害赔偿金;
    损害赔偿金指一方当事人因违反合同或者因其他行为给债权人造成的财产、人身损失而给付的赔偿额。
    4、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
    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指债权人在占有担保财产期间因履行善良保管义务而支付的各种费用。
    5、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 作为贷款担保人肯定要承担贷款风险,但通常不是刑事责任而是民事责任

    (一)担保人的法律责任:

    1、一般保证责任。其所负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2、连带保证责任。其所负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二)担保人的责任免除情形: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

    (三)保证人拒绝偿还情形:

    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未果前,拒绝债权人的请求偿还的权利。
    连带保证人没有这种权利。
  • 担保行为是指债权人为确保债务得到清偿,而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的物和权利上设定的,可以支配他人财产的一种权利的行为。《民法通则》和《担保法》规定,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设定担保。
    担保的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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