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今年32岁在外地工作。父母看我年岁已大,拼命找媒人给我介绍婚事。无奈,接受婚事。领结婚证二天后父母召集我哥哥姐姐及公证人来到家中将我和父母共同居住的房子赠给我。协议规定,公安局这套房给李沧海(本人),水利局那套房给我哥李锦云。但要求我弟兄二人每年必须交养老费1000元,我姐李彩云不分房子也不用尽养老义务。我和大哥姐姐当众签字认可。二天后,房产过户到我的名下。当时我父对我说看你们夫妻关系不是太融洽,房产证上只注明你一人,以后你们自已想增加共有权人,你们商量吧。我们结婚二年后关系恶化。夫妻双方关系难以再维持下去协议离婚。女方同意离婚但要求共分房产。理由是房子是我们结婚后父母赠给的,应是赠给夫妻双方请问女方主张是否合理。 本人今年32岁在外地工作。父母看我年岁已大,拼命找媒人给我介绍婚事。无奈,接受婚事。领结婚证二天后父母召集我哥哥姐姐及公证人来到家中将我和父母共同居住的房子赠给我。协议规定,公安局这套房给李沧海(本人),水利局那套房给我哥李锦云。但要求我弟兄二人每年必须交养老费1000元,我姐李彩云不分房子也不用尽养老义务。我和大哥姐姐当众签字认可。二天后,房产过户到我的名下。当时我父对我说看你们夫妻关系不是太融洽,房产证上只注明你一人,以后你们自已想增加共有权人,你们商量吧。我们结婚二年后关系恶化。<p>夫妻双方关系难以再维持下去协议离婚。女方同意离婚但要求共分房产。理由是房子是我们结婚后父母赠给的,应是赠给夫妻双方请问女方主张是否合理。

2018-07-05 05:20:2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屋共有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同拥有该房屋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那么,房屋共有权人包括子女吗?  房屋共有人不包括子女。子女要想成为共有人必须要按照法定程序增加。按照目前法律法规规定,要增加房屋的共有权人,可以以房地产权赠与、买卖或析产登记三种方式办理。  
    1、赠与  假设房屋产权人想在自己的房产证上加上儿子的名字,那么他可以选择将房屋的部分产权赠与给儿子。具体应该怎么操作呢?第一步应先到公证部门办理房屋的赠与公证,然后到财税部门办理完税或免税手续,再到国土房管局的测绘部门出具测绘附图,最后持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完税或免税证明、测绘附图、原房地产权证书、赠与公证书、身份证明等资料,到国土房管局交易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赠与登记,增加儿子为房屋共有人。  
    2、买卖  想在自己的房地产权证上加上其兄弟的名字应该怎么办?你可以选择将房屋的部分产权卖给自家兄弟。你可以持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房地产买卖合同、房地产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附图、原房地产权证书、身份证明等资料,到国土房管局交易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转移登记,增加你的兄弟为房屋共有人。  
    3、析产  以房屋析产登记增加房屋共有权人,仅适用于夫妻之间。如果你想在自己的房产证上加上配偶的名字,除了可以选择赠与、买卖方式外,还可以选择房屋析产登记。你需要先到公证部门办理房屋的夫妻析产公证手续,然后到财税部门办理完税或免税手续,再到市国土房管局测绘部门出具测绘附图,最后持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完税或免税证明、夫妻析产协议书、测绘附图、原房地产权证书、身份证明等资料,再到国土房管局交易登记部门,申请房屋析产登记。这样,你就能增加配偶为房屋共有人。
  • 夫妻共有房产登记如何处理,  对属于夫妻共有的房产,应当按共有房产登记。我国有一些城市已经开始对属于夫妻共有的房产,要求与其他形式的共有财产一样,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修改前的《婚姻法》第十三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又在该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000年修改的《婚姻法》将原第十三条改为第十七条,并增加了第十八条(财产为一方所有的几种情形)、第十九条,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可见,修改后的《婚姻法》对家庭财产的规定,更为倾向于由当事人自行约定。登记机关在判断房屋所有权是否属于夫妻共有时,已不能单凭是婚前财产或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来确定。
      在现实生活中,将家庭财产约定为一方所有的尚属少数,绝大部分财产属于配偶间共有。《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房屋权属登记由权利人(申请人)申请、共有的房屋。
    由共有人共同申请。依这一规定,大部分私有房产应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登记。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当事人还不习惯于按共有的房产申请登记,登记机关除了在当事人提供的登记文件明确为共有外(如购房合同由夫妻双方共同订立、公证书载明为夫妻共有等),一般是是按当事人的申报,将其作为一方的房产予以登记,只是在对房产进行处分或是继承发生时,将另一方作为共有人处理。
  • 房产证手续齐全,审核通过,可以办理房产证时,还是需要男方到场配合办理的。
    一、即使双方已经离婚,离婚协议约定产权归女方所有,但是在产权证上登记的产权人没有办理过户之前,男方还是合法的产权人之一,因此,离婚后初次办理房产证以及转让的过户手续时,还是需要男方亲自到场配合办理的。
    二、如果男方有事,或者有其他原因,不能亲自到场办理的话,可以授权他人或者授权女方代为办理,男方需向代办人出具《授权委托书》,代办人持男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需持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才可以代男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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