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咨询

你好!我们单位偶尔会请一些专家来培训,支付给专家的授课费都是税后金额,税金有单位来承担。2019年新个税实行后,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一并纳入综合申报所得,适用综合申报所得税率。但是,劳务报酬在新个税法下还是采用劳务报酬税率来预缴个税(该税率表与旧税率表一致),次年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再将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合并计算,实行多还少补。 我想问的是,我单位在承担这部分劳务报酬的税金时,是否应该根据劳务报酬的税率表来倒算?如果是的话,我单位是不是多缴了税款,因为事实上次年个人汇算清缴时采用的是综合申报所得税率表计算劳务报酬,综合所得的税率远低于劳务报酬的税率。

2019-10-23 16:46: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财税[2001]15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推进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妥善安置有关人员,维护社会稳定,现对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三、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 1、实习生劳务报酬要改征增值税。
    2、相关知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所以,个人只能是小规模纳税人,税率3%。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规定,个人发生应税行为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 劳务报酬是指通过劳动应得的收入.劳务报酬,区分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的基本标准是是否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  劳务报酬所得是个人独立从事某种技艺,独立提供某种劳务而取得的报酬,他与支付报酬的单位不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而工资、薪金所得是个人非独立劳动,从所在单位领取的报酬,他与支付报酬的单位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  稿酬是指作品发表后交付给作者的稿费,它是出版机构发表作品后给付作者的报酬。稿酬是作者的一项重要经济权利,是对作者创造性劳动的物质补偿,是著作权人所享有的一项重要经济权利,任何人不能随意剥夺。我国目前实行的稿酬制度是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制度。  著作权(版权)所得是指著作人的著作被他人使用而享有的以物质利益为内容的财产性收入。著作权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复制、翻译、改编、表演、广播、展览、拍制电影、电视或录音等)获得经济效益:  
    1、工资、薪金所得  应纳税额=(每月收入额-3500元或48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注:雇员取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当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其他各种奖金,一律应将全部奖金与当月个人工资、薪金收入合并,计算征收个人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应纳税额=(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及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注: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不得超过销售收入的15%  
    3、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租赁经营所得  应纳税额=(纳税年度收入总额-3500元×12个月)×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4、劳务报酬所得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  
    (3)每次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每次收入×(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5、稿酬所得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1-3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1-30%)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
    (六)款规定,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同时条例还明确规定,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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