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们单位偶尔会请一些专家来培训,支付给专家的授课费都是税后金额,税金有单位来承担。2019年新个税实行后,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一并纳入综合申报所得,适用综合申报所得税率。但是,劳务报酬在新个税法下还是采用劳务报酬税率来预缴个税(该税率表与旧税率表一致),次年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再将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合并计算,实行多还少补。
我想问的是,我单位在承担这部分劳务报酬的税金时,是否应该根据劳务报酬的税率表来倒算?如果是的话,我单位是不是多缴了税款,因为事实上次年个人汇算清缴时采用的是综合申报所得税率表计算劳务报酬,综合所得的税率远低于劳务报酬的税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