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期是十个月。住了近三个月,因为实在受不了房东影响我生活的种种行为,我提出希望要么互相尊重,继续合租,要么就不能继续住下去。房东说你应该找个房子搬家。然后我搬家后,她没有退还我的押金,我告诉他还有东西要搬,租期还没有结束后,她就换了锁。我主动提出要拿东西,她也以各种理由推诿。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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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噪音而要求搬离,房东不退押金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退还押金。《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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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房屋租赁期间,如果出租让将房屋出售给其他第三人的话,此时一般情况下是不能要求提前解除房屋
租赁合同的。也就意味着,其实购买房屋的人也是需要按照之前你与出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来履行的,如果出租人或者购房者要求你提前搬走的话,你是有权拒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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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租赁合同约定起诉房东,要求其承担
违约责任,如需帮助可联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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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