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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与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2021-09-25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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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国凡是超过法律规定工作时间的工作都属于加班,对此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加班费,加班费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分为三个标准。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请假与加班工资如何计算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请假与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1、工作日加班(延长工作时间)

  对实行标准工时制的职工,用人单位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2、休息日加班

  对实行标准工时制的职工,用人单位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3、法定节假日加班

  对实行标准工时和综合工时制的职工,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注意!有的休息日放假属于调休,若不能补休的,则按休息日计发加班工资。


请假与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二、工资条有什么作用

  工资的发放方式多种多样,但发放后,单位往往给职工一张细长的工资条,上面载明了职工每月工资的总额及构成。对于大部分职场人士来说,少有人细致了解过自己工资条的构成。

  工资一般由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计时工资即稳定的基础工资。工资条的第一项一般为基础工资,有的企业称之为底薪、月薪或保底工资,标准由企业自行设定。它是构成职工月收入的一个比较稳定的部分。计件工资即“浮动”的提成工资。工资条的第二项一般为提成工资,也就是俗称的计件工资。工资条其余几项还有奖金、津贴、补助、加班费等,一般有全勤奖、绩效奖、交通补贴、食宿补贴、通讯补贴、节日补贴、子女补助等。企业根据自身薪酬发放的实际情况,设定工资条“模板”,不同企业的工资条模板虽然有所不同,但是基本上都属于上述六项里面。

  我国《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6条规定: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工资条是员工所在单位定期给员工反映工资的凭证。工资条应该是企业发给员工每月工资的明细,是员工清楚了解自己收入的一种较好形式。一旦发生纠纷,工资条可以作为员工在这个公司的收入证明及明细证明,也能监督企业是否按时发放工资,是一种凭证。

  工资条详细记载着工资的构成和扣款扣税,一旦发生劳动争议,是劳动仲裁的重要证据。

  三、怎样确定加班工资基数

  第一、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职工工资数额的,而该工资数额又与实际发放额相一致的,就应当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基数应包括“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等所有工资项目。至于何种项目属于工资范畴,则以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规定“工资总额”概念为准。当然,由于加班费计算基数是以“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报酬”为准,所以职工每月加班费可不计到下月加班费计算基数中。

  第二、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职工实际工资额作为计算基数。类似“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等规定都属于不明确的规定。

  第三、在实际中,有时职工的当月工资与当月奖金发放日期不一致,这时应该将这两部分合计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因为职工的月奖具有“劳动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性质,属于工资组成部分。至于企业偶尔发放的如“周年庆典奖”等奖金则可不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

  第四、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应以职工法定工作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

  第五、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当综合计算周期为季度或年度时,应将综合周期内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对实行标准工时制的职工,用人单位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一般按照150%支付劳动者工资。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请假与加班工资如何计算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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