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的是:我在昆山的一家公司工作。我在2016年3月工作,9月怀孕。在此期间,由于我领取失业救济金,我没有缴纳五项保险和一项基金,公司也同意不缴纳。我现在的产假应该怎么领工资?是假期前的全薪还是1820的底薪。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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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
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一般是支付基本工资。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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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女职工
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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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和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规定为职工购买社会保险。产假期间劳动者未与单位解除
劳动关系,因此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继续为职员缴存社会保险,且职工本人也应当继续缴存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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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