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咨询

我在一家劳务派遣公司上班,然后去厂子上班啦2018年1月3号辞职的。11月之后的工资都没发。说年后发。那边的同事都发了就我没发电话也打不通咋办

2019-07-20 23:00:1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就应当依法为劳动者支付工资,不能够以任何理由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因此劳务派遣公司也不能够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如果存在不按时发放工资的情况,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的要求劳务公司及时支付工资
  •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即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对员工进行补偿:[5]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相关规定: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被派遣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及时告知用工单位。
  • 劳务派遣辞职流程

    1,劳务派遣的辞职向派遣公司提出,应当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派遣公司;

    2,派遣公司应当及时通知用工单位,办理派遣职工工作交接手续;

    3,离职时由派遣单位结清工资及相关费用、出具终止合同证明;

    4,相关规定: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四条 被派遣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及时告知用工单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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