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有很多单位在雇佣劳动者工作的时候,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大部分人会认为用人单位不签订合同是好处多多的,损害只有劳动者利益,其实对于用人单位而言也是不安全的。那么不签订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的危害呢?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1、未签订合同并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2、单位终止或者解除事实劳动关系(辞退员工)需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3、单位终止或者解除事实劳动关系(辞退员工)造成员工失业的,可能需要赔偿失业损失。
4、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者赔偿
5、单位不能以试用不合格辞退员工。
6、不签劳动合同不利于单位保护商业秘密。
7、不签劳动合同造成员工损失的,单位要承担赔偿责任。
8、用人单位可能面临劳动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签劳动合同的时间是有规定的。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明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重点是,如果用人单位在新员工入职一个月内不签劳动合同,要支付双倍工资,不管是不是在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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