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咨询

他们想要补偿,如何补偿?问题是,上个月我来这家公司面试时,他们告诉我,现在他们公司要设立一个分公司,让我在分公司担任会计一职。有三个月的试用期,然后据说试用期内的工资是1500,成为正式员工后的1800,加上全额社会保障,并且应该签订合同。试用后,可适当提高绩效工资。公司原本属于工业行业,工资相对较低,特别是试用期工资。但当时,考虑到我离家很近,我同意了。然后在本月15日,老板突然说他不能再当分行了,并要求我在本月完成。我没有像我之前说的那样签合同,但在这段时间里我很好地完成了我的工作。他们经常称赞我工作能力好,但我真的很尴尬。我刚决定不做分支机构,所以我不得不解雇我。但我在这家公司已经一个多月了。现在他们用这句话解雇了我。我该怎么办?我学习会计,了解一些劳动合同法。我知道,自2008年1月1日起,国家劳动合同法律法规规定,任何在雇主工作超过一个月的个人必须签订合同。否则,雇主将支付双倍工资。如果该个人完全胜任且未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违反公司制度,公司应提前向该个人发出书面解雇通知。否则你就得赔偿。我想问,我现在该怎么办?如果我知道我只能在这里工作一个多月,我就不会来这里了。我打算做很长一段时间。但是现在因为他们我不得不走了。他们应该如何补偿我,根据试用期工资还是固定工资

2022-04-26 09:26:5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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