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咨询

我是在餐饮店兼职的,现在一小时十块,但是老板说过年上班工资按东莞最低工资的三倍算,这样对吗?

其它
2019-05-11 11:31:3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工资不得少于国家的最低标准。例如,试用期内工资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所以,即使只是在试用期,劳动者的工资也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1、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怎么处罚?

    对于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的单位,《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2、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怎么维权?

    (1)员工在遇到最低工资标准侵权时,关键是要保留好有关证据,如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合同签订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持一份,对于该份证据,劳动者应该保存好。

    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证明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存在是有一定难度的,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所留下的一切有文字记录的材料,应该尽量保存。

    (2)可请一起工作过的同事作为证人证明。
    工资单为企业发放工资的时候需要由职工签收的工资凭据,可作举证证明。有些企业采取的是直接将工资打人职工银行卡的方式发放工资,这样拿工资卡或者存折即可以作为工资发放的证明。
    但是如果能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在证明工资数额上公司就负有一定的举证责任,因此能够证明劳动关系是关键。

  • 1、工地老板拖欠工程款的,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让劳动监察大队介入处理的。
    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 法定节假日上班不给三倍工资,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维护合法权益。  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准备的材料及程序:  
    一、受理事项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应提交的材料  
    (一)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一式两份,内容包括: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住址、联系电话。  
    2、用人单位的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3、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5、致送单位名称。  
    (二)递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的同时,向劳动仲裁委员会递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劳动关系相关证明;其它证明材料。  
    3、申请人系用人单位的,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系律师的提交律师事务所公函;代理人系公民的,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受理和仲裁程序  
    (一)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  
    (二)申请书符合要求的,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自做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四)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仲裁庭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五)当事人接到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回申请处理,对被申请人可以缺席裁决。  
    (六)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并将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七)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仲裁庭做出裁决前,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的,仲裁庭经审查后,认为其撤回申请成立的,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准予撤回申请决定书》;但被申请人提出反申请的,不影响反申请的审理。  《劳动法》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一、停工留薪期工资
      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是指按工伤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工资福利待遇不变,通常是包括加班费之外的全部工资福利待遇。
    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工伤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
      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本人工资,按《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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