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咨询

在念书期内,爸爸因欠债,债权人讨债,而迫不得已借高利贷,拆东补西,现如今八年过去,复利计息滑到几十万。因为我刚毕业后,我想问一下这样的事情应该怎么办?

其它
2020-03-13 19:56: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高利贷在抵押期间抵押权人是无权处理抵押物的,在抵押期限届满之后方可处理抵押物,不得约定可以提前处理抵押物,”流质抵押“在法律上室不受保护的。《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高利贷也是债权,是受法律保护的,但利息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的部分不予支持。以财产抵押作为债权履行的担保是可以的,如果债务人到期未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以拍卖、变卖等方式处理抵押物。
    债权人强拆房产或撬锁进入或出租给第三方是不合法的,债权人没有直接处理抵押物的权利。
  • 根据我国《合同法》及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过高的利息是不受法律保护,借高利贷的人死后,由其妻作为共同债务人偿还,也可以由继承人在遗产限额内偿还。
    所以说,如果借高利贷的人死后,他的家人还是会进行还款的,只是还款金额有限,最高不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
  • 高利贷属于违法,故借款人只偿还本金及法律规定范围内利息即可,另因高利贷多办法索取债务时的暴力犯罪,故不建议当事人考虑此种借款方式。
    民间借贷属于民事行为,受到民法和合同法的约束和保护。
    但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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