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定书并不是最后的结果,如果当事人不服裁定的,那么还可以在十五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不服劳动仲裁裁决向哪起诉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1、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1、正确确定申诉请求申请劳动仲裁时并不是所有的争议都属于劳动仲裁受理范围的,也不是所有的仲裁请求都要能得到劳动仲裁律师的支持。
2、劳务关系不受劳动法保护,应提起民事诉讼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之间的区别对于不具备法律专业知识的人来说是一个难题。当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向律师咨询或者到劳动仲裁部门询问是否立案的方式来确定。如果确定双方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时就要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单位有工资欠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是可以直接提起诉讼的,请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节省时间。
3、申诉主体的确定申请劳动仲裁时申诉主体的确定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为申诉人主体,二为被诉人主体。在填写申诉人名字时,请注意一定要注意用自己身份证上的名字。若劳动合同上的名字与身份证上的不一致时,请在申请仲裁前到公安机关开一个证明,证明两个名字是一个人,然后再用自己身份证上的名字申请仲裁。否则可能会导致仲裁机关不予受理,或者受理之后即使打赢了官司也无法申请执行的情况。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不服劳动仲裁裁决向哪起诉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