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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赔偿金会计如何做账

2019-09-20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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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仲裁是具有劳动争议的双方将此项争议提交给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由第三方对事情的是非曲直进行评判并裁决。关于劳动仲裁完毕后产生的赔偿金怎么做账的问题,由找法网小编大家去看看。

劳动仲裁赔偿金会计如何做账

  一、劳动仲裁赔偿金会计如何做账

  借"管理费用",贷记"现金"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具体如下:

  1、个人所得税:补偿金额在当地上年平均工资3倍以内的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超出部分按照一次性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2、企业所得税:符合上述个人所得税部分的金额,可以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允许税前列支.

  3、借记"管理费用"贷记"应付职工薪酬",支付时借:应付职工薪酬贷:银行存款

  二、如何做账

  1、补偿加班费、夜班补助、部分工资应通过"应付工资"来核算,对应的成本费用科目根据该人员原来情况核算

  2、劳动合同解除的经济补偿金应记入"管理费用"科目.在正常经营情形下的支付的经济补偿金.依《财政部关于对职工理顺劳动关系补偿金财务处理问题的复函》规定:企业在不改变企业组织形式或者未实施企业清算的条件下改革用工制度,因解除或变更劳动关系等而支付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应计入发生当期管理费用,不应进行追溯调整.即此时应计入"管理费用",贷记"现金"或"其他应付款"等科目,但不应通过"应付工资"核算.

  三、劳动仲裁的程序流程

  1、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申请仲裁的日期。

  2、仲裁受理

  3、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

  4、仲裁调解: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

  5、仲裁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仲裁庭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劳动仲裁赔偿会计如何做账的答案,如果还有其他问题还未解决,欢迎上找法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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