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劳动争议恶意诉讼的特点

2019-06-25 10:32
找法网官方整理
浏览 9898

  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权利受到法律严格保护,当劳动者认为自身权利受到用人单位的侵犯,应当积极拿起法律武器保卫自己。当然也会有一些申请劳动仲裁的情况,并不是符合实际情况的,就是想要获得其好处,对于这种恶意的诉讼,其劳动争议恶意诉讼的特点是什么呢?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一、劳动争议恶意诉讼的特点

  1、主体特定性。劳动争议恶意诉讼的主体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这是由劳动关系主体特定性决定的。

劳动争议恶意诉讼的特点

  2、主观上有损害相对人利益的故意。恶意诉讼提起的诉求并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诉讼发起人不是为了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是为了让相对人受到损害。这里的损害既可以是金钱、财产等物质损害,也可以是舆论压力、心理负担等精神损害。

  3、客观上存在滥用诉权的行为。滥用诉权既包括滥用起诉、反诉、上诉权利,也包括滥用申请重新认定、鉴定等权利。恶意诉讼披着合法的外衣,滥用法律赋予的权利,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目的是获取不正当利益。这里的不正当利益既可以是获得赔偿、经济补偿等直接形式,也可以是减少甚至推脱应承担的给付义务等间接形式

  二、劳动争议恶意诉讼有哪些

  1、推诿拒签劳动合同,事后反而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向用人单位索要双倍工资;

  2、表示无需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以获取相应现金,事后又以用人单位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以获取经济补偿;

  3、部分劳动者在办理住房按揭或者其他事务中,要求用人单位开具高于其实际收入的证明,在离职后以该收入证明向用人单位索要工资差额;

  4、因个人原因自愿离职后,为了申领失业保险金,在用人单位为其开具非自愿离职证明后,又以此离职证明申请仲裁索要赔偿;

  5、签订劳动合同时,有意让他人代签书面劳动合同,一旦时机成熟,就以用人单位未与其本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索要双倍工资等。

  三、劳动争议恶意诉讼的危害

  1、劳动争议恶意诉讼会对对方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害。无论是用人单位提起诉讼还是劳动者提起诉讼,相对的一方都要为此付出大量时间、金钱和精力。如果用人单位恶意提起诉讼,对于劳动者来说,特别是低收入劳动者,他们缺少相关的法律知识,金钱上也不充裕,而遭受工伤的劳动者就很有可能无法及时得到赔偿和治疗,这样势必会带来生理上和精神上的双重损害。而对于用人单位,如果陷入劳动者的恶意诉讼,不仅要花费律师费、交通费等费用,还会面对来自竞争对手、媒体或社会舆论的压力,甚至造成多年的信誉和形象受损,影响正常营业和发展。

  2、劳动争议恶意诉讼会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自《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劳动争议诉讼案件呈井喷式增长,给司法机关带来不小压力。许多劳动争议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适用法律妥当,本可在仲裁后就结案,但当事人还继续提起诉讼,使得本可解决的争议继续进行。目前我国基层法院人少案多,如果当事人提起诉讼并非为了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而是为了谋求不法利益,损害他人权益,这必然会浪费宝贵的司法资源。

  3、劳动争议恶意诉讼还会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影响社会稳定。劳动争议恶意诉讼不仅是对诉讼秩序的扰乱,更是对社会诚信和职业道德的冲击。如果放任劳动争议恶意诉讼滋长,将会产生严重后果。有的劳动者陷入用人单位恶意诉讼后,其自身合法权益得不到实现,不惜采用自残、自杀、绑架甚至杀害用人单位负责人等极端手段,使社会滋生不良情绪。这种社会不良情绪经过渲染和放大后,极有可能演变成反党、反社会行为,影响社会的安定和团结。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劳动争议恶意诉讼的特点、劳动争议恶意诉讼有哪些以及劳动争议恶意诉讼的危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